7月21日,自青島海關隸屬煙臺海關申報出口的一票貨物在瑞士通關入境,與以往不同的是,進口企業沒有向瑞士海關提供國內簽證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明文件,而是憑企業自行出具的原產地自主聲明,就享受到了零關稅待遇。這是山東企業首次憑原產地自主聲明享受境外“零關稅”通關待遇。
原產地自主聲明,是指在貨物進出口時,由制造商、供貨人、進出口商或其他當事人在商業發票或者其他單證上對該貨物原產地所作的正式聲明。原產地聲明制度將原本由機構簽發證書的認證模式轉為企業信用擔保自主聲明,減少了企業往返簽證機構及辦理原產地證明所需的時間和費用,提高了通關效率。
原產地自主聲明,是《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的內容之一,也是我國首次在自貿協定采用企業自主聲明模式。中瑞自貿協定是我國與歐洲大陸國家簽署的首個全面自貿協定,其貨物貿易自由化水平、零關稅比例很高,瑞方對中方絕大多數的出口產品實施零關稅。
“使用原產地自主聲明,貨物‘零關稅’在瑞士順利辦理了通關手續。” 煙臺北方家用紡織品有限公司進出口部趙宏經理介紹,今后出口瑞士貨物不用為辦理原產地證明往返發證機關,提高了效率。
在海關注冊登記的生產型高級認證企業可向海關提交書面承諾,申請《中瑞自貿協定》項下“經核準出口商”資格。獲得“經核準出口商”資格的企業可按照《中瑞自貿協定》對其生產并出口至瑞士的中國原產貨物自行出具原產地聲明,不需向簽證機構申領原產地證書。
青島海關通過宣講、實地調研等方式加強原產地自主聲明相關政策的推介工作,擴大備案企業數量。目前青島海關已備案中瑞自貿協定經核準出口商157家,均可自行出具中瑞自貿協定原產地聲明。原產地聲明可打印、加蓋或者印刷在發票或者裝箱單等商業單證上,相關貨物可憑原產地聲明在瑞士申報進口時申請享受《中瑞自貿協定》優惠關稅待遇。(王志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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