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17日,南寧海關所屬南寧吳圩機場海關分別向自治區林業局、南寧市農業農村局移交了陸生和水生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共計173件、12.93千克。
該批移交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均系該關在南寧機場旅檢渠道出入境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中查獲,主要包括象牙、硨磲、玳瑁、沉香、珊瑚、黑黃檀等物品,均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附錄ii列明物種,系國家禁止進出境物品。
海關提醒,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規定,未獲得國家瀕危物種管理部門出具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禁止貿易、攜帶、郵寄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進出境。非法進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由海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海關對非法進出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行查處,罰沒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移交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依法處理。(麻筱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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