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在汕頭海關所屬澄海海關關員遠程指導下,汕頭市澄海區華達玩具有限公司業務員唐女士在辦公室電腦上登陸“單一窗口”,順利打印了出口印度尼西亞的原產地證書。
“今年5月份實行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新政策后,我們再也不用跑業務大廳辦理,這真是實實在在的好政策。” 唐女士表示。
唐女士口中的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新政策,是指今年5月11日海關總署在原有15種自助打印原產地證書基礎上,增加輸印尼和新加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原產地證書以及輸印度的《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為可自助打印證書。
據汕頭海關關稅處負責人介紹,優惠原產地證書素有“紙黃金”之稱,進出口企業可以憑優惠原產地證書,享受國外關稅減免、順利結匯等便利。今年疫情期間,汕頭海關推行原產地核查“線上辦”、證書申領“自助簽”、簽證機構“一體化”“無紙化簽證”等便利措施,進一步提高了簽證效率,切實為企業減負增效。
數據顯示,自助打印原產地證書新政實施以來,汕頭海關共簽發各類原產地證書金額4.5億美元,為粵東出口產品減免目的國關稅約1900萬美元,其中,為500余家進出口企業簽發近4500余份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申請。
汕頭海關提醒,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0號,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國—印度尼西亞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正式運行,與印度尼西亞實時傳輸《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原產地證書和流動證明電子數據。出口貨物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出口人”)申報輸印度尼西亞貨物出口時應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51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有關原產地信息。對于系統提示不存在原產地證書或流動證明電子信息的,或者在貨物出口時,出口人未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51號公告要求填制出口貨物原產地信息的,或者貨物出口后因原產地證書信息發生變化而需要修改出口報關單的,出口人應向海關申請辦理報關單修改手續,補充原產地信息。(林泳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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