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5月13日,海關總署發布2019年第87號公告,對3c免辦的進口汽車零部件試點實施“先聲明后驗證”便利化措施。
什么是“先聲明后驗證”?
所謂“先聲明后驗證”就是對于符合3c免辦發進口汽車零部件,報關單位可憑收貨人自行出具的《自我聲明》,按要求辦理申報手續后,即可將貨物提離口岸。并應當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獲得《免辦證明》,并通過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對原申報信息進行補充。
具體公告通知如下:
海關公告
關于對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試點實施“先聲明后驗證”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87號)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對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試點實施“先聲明后驗證”的便利化措施,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對于符合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hs編碼范圍見附件1),報關單位可憑收貨人自行出具的《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以下簡稱《自我聲明》,參考格式見附件2),按《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進口汽車零部件申報指南》(附件3)要求辦理申報手續后,即可將貨物提離口岸。
二、企業在獲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以下簡稱《免辦證明》)后,應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補錄信息,由屬地海關實施100%聯網核查,并按海關總署統一布控指令實施貨證一致性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允許貨物銷售或使用。
三、對于憑《自我聲明》申報,但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法獲得《免辦證明》的進口汽車零部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收貨人應在海關監督下實施退運或者銷毀。
四、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開通補錄功能之前,報關單位可通過報關單修改方式補錄信息。對憑《自我聲明》申報后,以報關單修改方式補錄信息的,不予記錄報關差錯;復核更正的報關差錯記錄,不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6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涉及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hs編碼范圍.docx
2.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參考格式).docx
3.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進口汽車零部件申報指南.docx
海關總署
2019年5月11日
點擊文末“閱讀原文”,獲取相關附件。
申報指南
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進口汽車零部件申報指南
一、系統申報
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進口汽車零部件申報時,應當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的貨物申報界面中,在“貨物屬性”欄目內勾選“3c目錄內”(編號11),并在“許可證類別”欄目中選擇“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編號410)。
對于憑《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以下簡稱《免辦證明》)進行申報的,應當在“許可證編號”欄目中錄入《免辦證明》編號并填寫相應的核銷貨物序號、核銷數量以及核銷數量單位等內容。
對于憑《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以下簡稱《自我聲明》)進行申報的,應當在“許可證編號”欄目中錄入“自我聲明”字樣,并將核銷貨物序號、核銷數量以及核銷數量單位等內容留空。同時,根據海關無紙化申報相關工作要求,企業自行留存《自我聲明》或在系統內上傳《自我聲明》電子文檔。
二、系統核查
對于憑《免辦證明》進行申報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按原有設置進行聯網核查并受理申報。
對于憑《自我聲明》進行申報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暫不實施聯網核查,受理申報后將在海關業務系統就該批貨物暫未實施《免辦證明》聯網核查進行提示。
三、信息補錄
對于憑《自我聲明》進行申報的,報關單位應當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獲得《免辦證明》,并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對原申報信息進行補充。補充申報內容包括在“許可證編號”欄目中刪除“自我聲明”字樣,并補充錄入《免辦證明》編號,以及填寫相應的核銷貨物序號、核銷數量以及核銷數量單位等內容。
補充申報后,系統自動實施聯網核查,并在海關業務系統就該批貨物已補充申報并實施《免辦證明》聯網核查進行提示。
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開通補錄功能之前,報關單位可通過報關單修改方式補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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