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島海關查獲一批出口侵權濾清器,共計19026個。
這批濾清器由河北省某汽配公司申報出口,集裝箱裝載,外層包裝為瓦楞紙箱,內包裝為紙盒,商品被密封于塑封袋內。海關關員查驗時發現,出口濾清器及內包裝紙盒上均印有“toyota”字樣,經與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系統信息進行比對,該出口企業并未取得“toyota”商標的合法授權,關員隨即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經權利人確認,這批濾清器系侵權產品。
商標法規定,“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即構成“商標的使用”。而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均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目前,海關已依法暫扣這批侵權貨物,待進一步處置。(王天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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