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以色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和以色列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制度互認的安排》11月7日在京正式簽署。
以色列是中東地區聯系亞洲和歐洲的紐帶,是“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節點和參與國,也是我國重要的貿易伙伴之一。2017年1月至10月,中以進出口額合計886.72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69.59%。
為進一步深化兩國經貿及海關合作,促進“一帶一路”互聯互通和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自2014年初開展與以色列海關的aeo互認磋商。雙方先后于2014年5月、2016年9月和2017年5月在以色列和中國舉行了系列工作組會議,共同完成了aeo制度比對、實地認證觀摩、便利措施和電子數據交換等多項議題的磋商。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簡稱,即“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制度是世界海關組織倡導的通過海關對守法程度、信用狀況和安全水平較高的企業進行認證,并給予企業通關便利的一項制度。不同海關之間,可以通過aeo互認制度相互給予對方的aeo企業優惠便利措施,從而顯著提升兩國企業跨境通關效率,壓縮通關時間,降低貿易成本。
中國海關自2008年建立aeo制度以來,發展迅速,已步入aeo制度及互認工作的先進國家行列。截至目前,中國海關已與34個國家和地區達成aeo互認安排,包括與歐盟、新加坡、韓國、瑞士、新西蘭、以色列等的互認以及內地與香港的互認。據統計,我國aeo企業貨物出口到上述互認國家(地區)時,查驗率降低了60-80%,通關時間和通關成本降低了50%以上。
當前,中國海關正在與俄羅斯、哈薩克斯坦、馬來西亞、土耳其、蒙古等“一帶一路”重要節點國家以及美國、日本等重要貿易國家海關開展aeo互認磋商,力爭2020年前完成與“一帶一路”沿線所有與我有aeo合作意愿國家的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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